§ 想利用我blog打廣告前請先捐款給紅十字會,
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!
某位自稱「張教授」的人已三度在我的文章中留言打廣告。
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你的IP都是一樣的,
不要以為隨便留一個花名我就不知道你是誰。
第一次是在2011.06.07. 16:01;
第二次是在2012.04.26. 12:09;
第三次是在2012.04.26. 12:15。
請你聽清楚: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!
做生意的人想打廣告沒問題,請先去紅十字會捐款新台幣壹百萬元,
將捐款收據拍照後傳給我,你的廣告留言不僅會被解除鎖定,
我還會加碼奉送一篇歌功頌德的文章來讚揚你的善行。
你為自家商品購買網域名稱已經花過錢,顯然很清楚使用者要付費;
我不會擋人財路,但是生意人的你請記住「使用者付費」的鐵律,
你要賺錢就必須付出成本,廣告費不用付給我,
請捐獻給需要幫助的人做善事,這樣我就不會介意你的置入性行銷。
事實上我買過你的產品,感覺不差,但不能認同你佔人便宜的心態,
並且無法接受你利用我的blog做免費宣傳的手法。
即使你的產品再好,我也不會寫,也不會再買。
還有你自稱是教授或老師,請回去再把中國文學和歷史讀仔細;
普羅大眾對於從事教職的人的學識和修養會有高度期待。
「教授」或「老師」是別人對你的敬稱,而不是自稱。
你在自我介紹時只能說我姓張,我的職業是教書;
有點常識的人不會稱自己是教授或老師,否則會給人家笑喔!
也不該自稱是小姐或先生,也只能說我姓張,這樣明白了嗎?
至於另一位非常不客氣的生意人:我去你的攤位消費是有付錢的,
雖然我的blog有鎖右鍵(但只能防君子),你還是想盡辦法將我的
食記原封不動貼到你的官網,連一聲招呼都沒說,整碗端走,
這叫做剽竊。你買網域名稱已經花過錢,顯然很清楚使用者要付費;
難道你偷偷使用我圖文並茂的文章當作你攤位的簡介就不用花錢嗎?
我給你機會,看你何時能悔改,並不表示我不知情。
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這種沒常識的話我說不出口(天底下有人會主動
放棄法律追訴權嗎?笑死人了!),
你可比照上面那一位張先生辦理,去捐款做善事,我就不會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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